【範例】財務金融系 系主任遴選公告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財務金融系 公開徵求主任候選人啟事
一、依本校「院長、中心主任、所長、主任推薦準則」規定辦理。
二、本系新任主任任期3年 (自106年2月1日起至109年1月31日止),連選得續任1次。
三、主任候選人應具備之資格如下:
(一) 具教育部審定之副教授以上或相當副教授以上,且具博士學位之資格。
(二) 學術專長與本系領域相符。
(三) 具備學術行政能力且品德高尚。
(四) 年齡計算至任期屆滿時未滿六十五歲。
四、主任候選人推薦方式如下:
(一) 本系專任教師三人以上連署推薦。
(二) 遴選委員會委員二人以上連署推薦。
(三) 校外講師以上教師三人以上連署推薦。
(四) 自我推薦。
五、候選人應提供下列資料:
(一) 基本資料: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身分證號碼、聯絡地址、電話、照片、學術專長等 (如登記表所示)。
(二) 學歷:大學以上學歷證書影本。
(三) 經歷:現職及主要經歷證書影本。
(四) 教師證書影本。
(五) 著作目錄及學術獎勵。
(六) 系務構想計畫書(如登記表所示)。
(七) 連署(自我)推薦書。
六、資格審核通過後公告合格之主任候選人將擇期辦理系務發展理念說明會。
七、校外候選人如獲校長擇定時,依本大學教師聘任規定辦理;如需借調者,依教育部訂頒之教師借調處理原則規定辦理。
八、有意參與遴選者,請自行於本系網頁之「最新公告」下載各式表件,填妥後連同相關資料於105年10月13日前(以掛號郵戳為憑)將書面資料寄至:台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321號「國立臺北商業大學財務金融系主任遴選委員會」收。信封上請註明「應徵財務金融系主任」。所寄資料恕不退還。
九、本次遴選作業如有調整變更,悉依本系網頁之「最新公告」為準。
十、本啟事如有未盡事宜,則依本校「院長、中心主任、所長、主任推薦準則」規定及遴選委員會決議辦理。
十一、查詢方式:國立臺北商業大學財務金融系主任遴選委員會 楊助教,聯絡電話:02-2322-6376,傳真:02-2322-6378。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 財務金融系主任遴選委員會 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