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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財務金融系徵聘 約聘教學人員1名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財務金融系徵聘約聘教學人員

徵才機關:國立臺北商業大學

人員區分:教育人員

官職等:無

職系:無

名額:1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至115/03/16

一、資格條件:

  1. 取得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博士學位者,主修領域為管理或商業相關領域,並具任教領域相關之實務工作經驗 1 年以上,願意接受本校「國立臺北商業大學教師聘任辦法」、「國立臺北商業大學約聘教學人員聘任要點」及以下應徵條件聘任者。
  2. 專長領域:財務、管理、統計、會計或金融科技等專長皆可,具金融領域應用實務之相關經驗佳,可教授財務、管理、統計、會計或金融科技等相關課程。
  3. 須協助系務暨行政工作,對教學、行政及輔導有高度熱忱。
  4. 須具備全英語授課能力。
  5. 具備研究能力(SSCI TSSCI),五年內曾於國內外重要學術期刊發表文章者優先錄用。
  6. 依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25條規定,應具備一年以上與任教領域相關之業界實務工作經驗。但技術及職業教育法施行(104114日)前已在職之專任合格教師,不在此限。

二、工作項目:

1、負責本校財務金融系教學、服務、輔導及研究工作。

2、負責本校工作,包含執行優化生師比值計畫、推動跨域創新課程、協助撰寫執行校級計畫書與成果報告。

3、每學年須申請至少一門全英語授課。

4、須協助系務、帶領學生參與比賽。

5、一百一十三年八月一日起聘之約聘教學人員以二年一聘為原則,聘期屆滿契約自然終止。

三、應聘應檢附之資料:

 1、請至本校人事室網站(https://po.ntub.edu.tw/)下載「新聘專任教師應徵基本資料表」,繕打列印後連同以下檢附資料一併繳交。

2、履歷表:包含自傳、照片、姓名、出生年月日、性別、通訊地址、聯絡電話、電子信箱、傳真號碼、現職、重要學經歷、專長領域、教學及研究方向及可教授課程及規劃。

3、學歷證件(含博士學位證書或應屆畢業須於1157/31前取得博士學位,如為國外學歷,須附駐外單位驗證文件)影本及博士論文。

4、大學與研究所歷年成績單(需已驗證)。

5、實務工作經驗證明文件。

6、可任教課程之課程大綱。

7、完整著作目錄,含最近五年內已發表或出版之著作(請完整填寫所有作者(按期刊原排序)、論文名、期刊名稱、年份、卷期及起訖頁數。如刊載於TSSCISSCISCI等請加註)。

8、完整作品目錄,含最近五年內執行之產學合作研究及相關計畫、指導學生競賽作品,有獲獎紀錄者尤佳。

9、可附教師證書影本,另外如學術或教學成就優良事蹟、證照影本或其他有助於審查資料影本,亦可一併繳交。

10、推薦函 2 份。

四、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請於民國1150316日前逕寄臺北市 10051 中正區濟南路一段 321 號國立臺北商業大學財務金融系收(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信封請註明<應徵財務金融系約聘教學人員>及白天聯絡電話;並將本校「新聘專任教師應徵基本資料表」emailfinance@ntub.edu.tw。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必要時將安排試教),不合者恕不退件及函復。相關未盡事宜,請洽財金系辦公室張助教(02-23226376)

五、預計民國11581日起聘(依實際進用情形起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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